【私募案例匯編】十八 | 私募基金業務違規
發布時間:2022-11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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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河南省證券期貨基金業協會
**投資管理有限公司:
經查,你公司合規風控負責人兼任基金經理,不符合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(2018年12月更新)》關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原則上不應兼職的規定,違反了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(證監會令第105號,以下簡稱《私募辦法》)第四條的規定。
根據《私募辦法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,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。你公司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,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方案,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,并于收到本決定后30日內將整改報告、內部問責情況報告及相關責任人的書面檢查報送我局。我局將視情況對你公司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。
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,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復議與訴訟期間,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。
***證監局
2022年5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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